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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南农商行12宗违法遭罚580万贷款

来源:江南 时间:2023/3/22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1日讯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常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常银保监罚决字〔〕37号-45号)显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业务专营改革不到位、同业拆借不审慎、理财资金违规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同业投资未做实穿透管理、理财资金间接投资本行信贷资产、非标投资未比照自营贷款管理、未将资金业务纳入统一授信、与无授信额度的交易对手开展资金业务、未向理财产品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超资金需求向企业提供融资、贷款“三查”不到位、同业交易对手选择不审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州监管分局对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万元。

钱超对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无授信额度的交易对手开展资金业务负主要审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州监管分局对其警告,罚款人民币6万元。

史文雄对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投资未做实穿透管理负直接管理责任,对理财资金间接投资本行信贷资产、非标投资未比照自营贷款管理负主要审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州监管分局对其警告,罚款人民币8万元。

陈涛对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三查”不到位负直接经办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州监管分局对其警告。

张建军对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超资金需求向企业提供融资负主要审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州监管分局对其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

吴燕舞对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三查”不到位负直接经办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州监管分局对其警告。

邹志钢对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投资未做实穿透管理负主要审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州监管分局对其警告,罚款人民币6万元。

陆向阳对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业务专营改革不到位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州监管分局对其警告,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吴开对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拆借不审慎、理财资金违规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负主要管理责任,对同业交易对手选择不审慎负主要审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州监管分局对其警告,罚款人民币13万元。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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