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界网站
6月19日,江苏银保监局公布了对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该行的法定代表人是陆向阳。
处罚信息显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网络安全工作严重不足,江苏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年12月,注册资本.万人民币,实缴资本.万人民币,参保人数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以下为处罚信息原文:
江苏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苏银保监罚决字〔〕20号)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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