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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走吊顶拔出电线不满房子被法拍,他们

来源:江南 时间:2023/6/28

房屋被法拍,原房主在搬离时故意损坏房屋。近日,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故意损坏法院已拍卖的房屋,经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裁定,从拍卖房屋剩余价款中扣除3.13万元转给买受人,作为破坏房屋的赔偿。

法拍房被原房主进行不同程度的恶意破坏

据了解,该案双方是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江南支行和被告龙某、刘某,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院判决龙某、刘某支付银行包括本金、利息及律师费等共计52.5万余元。

两名被告未履行义务,法官多次联系龙某、刘某,督促他们尽快履行,否则将依法评估拍卖他们名下位于江南区仁和路某小区的房产。然而,两被告依旧无动于衷。经合议庭合议,决定对被告名下已查封的房产评估、拍卖。买受人冯某以78万余元的价格拍下涉案房产。

法院秉着“柔性”执法理念,同意龙某、刘某回到涉案房产搬离屋内物品,同时,要求他们不得擅自拆走或损坏门窗、墙体、地面及固定装修、装饰,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刘某还在承诺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就当各方以为事情进入到尾声时,龙某、刘某违反承诺,对房屋的固定附着物进行不同程度的破坏:开发商配备的抽油烟机、玄关柜子、吊顶均被拆走,房屋的插座、开关通通被破坏,墙内电线被拔出,卧室及卫生间的门被卸下。

原来,龙某、刘某不满房屋被拍卖,于是恶意损坏涉案房屋内的装修装饰,妄图阻碍法院的执行进程,并称法院拍卖的是房屋主体,破坏固定装饰装修的行为与法院无关。

买受人冯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赔偿申请,要求从龙某、刘某拍卖所得执行款中,扣除赔偿金以补偿损失。对此,执行法官多次联系龙某、刘某,向他们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严重后果,要求两人限期内恢复房屋原状。但两人仍拒不恢复房屋原状。

鉴于两人的行为严重妨碍法院执行,法院委托第三方对被损坏房屋进行评估,并依法向其送达《房屋受损鉴定报告》。在法定限期内两人未提出异议,经过合议庭合议,江南区法院决定从拍卖房屋剩余价款中扣除3.13万元转付至买受人名下作为破坏房屋的赔偿。目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法官说法

执行案件中,涉案房屋拍卖成交后的腾退、交付问题,既是司法处置的最后一环,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环。龙某、刘某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妥善保管好其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损毁被执行财产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在此提醒各被执行人,任何试图阻挠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的执行,试图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若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切记不要赔了“夫人”又折“兵”。

来源

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记者陆增安通讯员刘祖传张菁(法院供图)

编辑

徐雪凝

校对

韦梅芬

审核

罗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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