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柯铭
判了!
历时两年,金庸起诉杨治(江南)《此间的少年》侵权一案终得宣判。最终金庸胜诉,被告杨治将赔偿金庸经济损失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20万元。
而法院对《此间的少年》是否侵犯了金庸的著作权也做了完整的解释。法院认为作品的人物关系、故事情节与原著没有相似性,仅是借用了原著角色名称,因此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也就不能说是抄袭。但《此间的少年》借助金庸作品的号召力提高了自身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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